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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是谁错?

1998-12-0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——答来新夏先生 我有话说

来新夏先生用《知错必改》为题对我提出了批评,我觉得这个标题很好,任何一个犯了错误的人都应当坚决改正。文章开头先讲述了葛剑雄先生等人在《历史研究》上发的那篇评论文章,我又是举双手赞同,我认为这是近年来确实难得的一篇好文章,批评虽然尖锐,但文章做到实事求是,以理服人。今年9月浙江大学举办的“东南区域史研究”学术讨论会上,见到了该文作者之一曹树基先生,开门见山地谈了该文,并希望今后能多见到这样的文章。

为了回答来先生,对他文中所提事件发生过程还得简单说明一下,今年5、6月间,《中华读书报》和《文汇报》记者先后对我进行过有关地方志编修问题的采访,前者是电话采访,并于5月20日在“文史天地”栏发了《方志图书——养在深闺待人识》一文。而后者则是记者张爽登门采访,结束时还借去我在《中国地方志》上发表的文章,有《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》(载1994年第1期)和《新修方志特色过眼录》二之下(载1997年第2期)等以及友人送的关于方志方面的论著,后来她整理成文,要我审阅,因为当时正从台湾学术交流回来不久,手头杂事很多,压了两天,看后总的感觉是罗列问题不少,肯定成绩不够,况且这些问题又多是摘自上述两篇文章,重新拼凑组织而成。于是我便打电话讲了我的看法,指出必须修改,否则不能发。而原标题是《方志编修,岂能畸轻畸重》,对此我并未提出意见,我是6月24日打的电话,而26日就在江西见报,可见她并未作认真修改。还要说明的是,她是以《文汇报》记者名义来采访的,而把文稿却寄到江西《信息日报》,这位记者事前并未讲过,所以此文刊出后我并不知道,直到7月上旬的一天,有位朋友打电话告知此事,我起初还不相信,因为我与江西新闻界从未有过交往,又过两天朋友正式看到文章,告知作者是张爽,于是我立即打电话给张爽,批评她怎么能这样乱来?她说这个标题是编辑自作主张改的,所以她自己看到这个标题时也很吃惊,因而不敢马上告诉我,这样她才将这张报纸给我送来。《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方志编修,让人哭笑不得》一类语言,我虽然从未讲过,但是他们用我的名义这么发表文章,影响显然是很不好,因为它不仅否定了新中国修志成就,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广大修志工作者的感情。所以我7月15日便给江西《信息日报》写了一封信,指出“你们用我的名义在贵报发表否定全国修志的成绩,实在太不应该了,你们这样做,说得严重点,是对我栽赃,对我泼污水。”要求他们抓紧时间一字不改地将此信发表,以消除不良影响。此信在传给《信息日报》同时,又给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传去一份。

岂料正在此时,听说《天津史志》负责人已经在组织对我进行大规模批判了,而来先生也参与其事,所以我当即给来先生写了封信,这就是来先生文中所讲说我“显然是拉大旗暗示我的来头,封我的口。”而文中所引信中的话是我所讲,但信中主要告知,我是受害者,被人栽赃,并说明已给《信息日报》去信,此信发表后,一切将大白于天下。写这封信主要是向有“多年交往”的朋友通报一下事情原委,想不到竟被说成用来“封口”。

《天津史志》第四期共发表了九篇文章,第一篇是以天津市志办公室名义所写的评论,第二篇便是我的朋友来新夏先生的《为十万修志大军一哭》。看来冷处理已经行不通了,不是吗,来先生的文章又来了,似乎非逼着我认错不可。而方志界不少朋友对于我的忍让很不理解、很不同意了。据说广州市志办的一位我不认识的朋友,已经写了一篇文章发在他们自己刊物《羊城今古》第5期上,对《天津史志》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提出了批评,而上海、东北等地方志界朋友也写信或打电话来,一则对《天津史志》做法表示反对,一则要我尽快将事情真相告知全国广大读者特别是修志工作者。我对所有关心我的朋友表示衷心感谢!有鉴于此,我不得不于近期写了一篇《是争鸣还是“文化大革命”中的大批判》。因为我读了这期他们组织发表的九篇文章,没有一篇有学术争鸣的气味,而篇篇散发出来的却是“文革”中的那种火药味,许多早已久违了的“文革”中的语言辞句都纷纷冒了出来,诸如“炮制”、“奉若神灵”等等都用到批判我头上了,许多莫须有的罪名都强加在我头上,而他们这一栏目却冠以“志坛争鸣”。我被加的罪名,有的用来先生的话来说是“概括”出来的,有的看来则是来先生等推论出来的,如“把日伪政权视作前朝”,恐怕就是这样得来。因为就我本人来说,既未讲过这样的话,也未在任何文章中有过这样提法。

下面就来先生所批评的三个问题作简要回答。我在1994年发表过一篇《对当今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》文章,文中共讲十个问题:一、《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研究水平》;二、《掌握史学常识避免常识性错误》;三、《“据事直书”与“六字功能”》;四、《“横排竖写”辩析》;五、《序言不应变成装饰品》;六、《附录不是灵丹妙药》;七、《应重视艺文志》;八、《对子孙后代负责写好民国时期内容》;九、《地方志不是百科全书》;十、《要实事求是地评论新方志》。因为许多问题都由这篇文章引起,而来先生所批评的三点实际涉及到文中四个方面内容,所以只好将十个标题列出。

其一,关于修志当中把国民党、民国政府、日伪政权、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等放入“附录”,我确实是持否定态度,因为我认为这些都是正式历史,应当作为正式内容入志,修志工作者都知道,方志“六字功能”是“存史、资治、教化”,这就是说,方志的“存史”功能很重要,必须如实反映历史与现实,所以我在上文第六部分作了比较多的论述。而引起我谈这个问题,是1992年春在浙江方志馆查阅229部新方志,发现将国民党、民国政府、日伪政权等列入附录者有107部,占46%;不仅如此,而且有位省志办公室主任在某县志出版座谈会上,对这部县志将国民党时期参议会作为附录大加赞扬,认为此举具有创造性,并说这种做法解决了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政权篇的编写问题,还以老干部的话作为自己理论依据,说有些老干部提出,把国民党与共产党平起平坐,感情上是受不了的,这么一来问题就解决了。当时陈桥驿先生和我都参加了此会,两人先后都提出批评,指出撰史修志应从史实出发,而不能感情用事,国民党统治中国三十多年,这是历史事实,如果把国民党政权都不作为正式历史记载,我们共产党数十年斗争的对象也就落空了。会上已经讲了,从历史上来看,元灭宋后,元人所修志中并未将宋作为附录,明灭元,清灭明,修的志书也都如此。而一部部中国革命史或中国现代史,有哪一部是将国民党政权和日伪政权作为附录呢?既然如此,我们修志是根据什么原则将国民党政权列入附录呢?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,我在文中指出:“是有部分同志对‘附录’的含义并不清楚。顾名思义,附录者乃附带著录之义,说明被著录者并非篇目中正式内容,既然如此,就不应当将许多重要内容随便放入附录之中。”

其二,新修方志《艺文志》(《经籍志》)的缺失确实是新修方志中的另一大问题,正因如此,所以我在《志苑》(1992年第3期)和《中国地方志》(1992年第4期)先后发表两篇文章,指出“新修方志中艺文志不可少”。我发表文章自然都有事实根据的。我在浙江方志馆1992年春查阅的229部新志书中,有艺文志性质,包括著作目录仅74部,占32%,而68%都没有艺文志,请问来先生,你不是说“新志俱在,有案可稽,只要多翻一些新志,事实俱在,无容置辩”吗?

其三,我在上述文章第二部分以《掌握史学常识避免常识性错误》为题,希望文化基础比较差的修志工作者,能够学点史学常识,以提高修志质量,这又有何不好呢?文中列举了新修方志中不少错误,也有的是方志理论工作者的错误,但既不列举书名,更未点过任何人名字,完全是对事不对人,可是就是这样,来先生也是不允许的,他在文中说:“单位审、领导机关审、专家审、市里审、省里审、出版社的三级审,我和仓先生无疑也审过稿,为什么都没审出来,而把‘硬伤’消灭掉,偏偏要让修志人员独尸其咎呢?”对此我就难以回答了,按照来先生之见,这些硬伤的存在参与审稿的人似乎都有责任,因此就不该评论。但是人们能否再问,如果稿子本身错误少一些不是更好吗?况且我们现在评论一部书的错误总是落到作者头上,还未见到过把出版者、审稿者一律算上,就以葛、曹二位的那篇评论文章,不也是“评杨子慧主编”云云。

限于篇幅,不能再写。根据以上事实,我看还是请全国学术界的朋友来评,究竟是谁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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